射阳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刘某同意退还李某租金9000元
射阳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以法理为基、以情理为桥,妥善化解房东与承租商户间的矛盾,帮助经营受挫的商户挽回部分损失,获得双方一致认可,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。
2026年3月22日,商户李某与房东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李某承租刘某位于大垸镇新建街的门面房经营包子铺,租期两年(2026年3月22日至2028年3月22日),年租金14000元,另付押金1000元。合同签订后,李某依约支付相关费用并开业经营。
因市场环境、客流不足等因素影响,李某经营的包子铺生意持续低迷,入不敷出,难以维持。为减少损失,李某决定停止经营、外出务工,遂向刘某提出提前解除合同、退还部分租金的请求。但双方就退款金额多次协商未果。
无奈之下,李某向大垸司法所申请调解。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后,第一时间核实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,分别与双方沟通,精准厘清矛盾症结。一方面,向李某释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租赁合同相关规定,阐明其单方提前解约需承担的违约责任;另一方面,劝导刘某体谅商户经营不易,兼顾自身权益与对方实际困难,理性协商、互谅互让。
调解过程中,工作人员秉持“依法公正、平等自愿”原则,耐心疏导情绪、细致释法明理,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。经过沟通协调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:双方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刘某同意退还李某租金9000元,租赁房屋按期腾退交还,双方就此了结纠纷、互不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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